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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業務會報由館長、副館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組成,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業務報告與檢討。 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 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 四、館長交議事項。 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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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