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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法 第50條

測繪業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 測繪業未能監督其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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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