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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3條

申請案件應符合共同許可條件及所在國土功能分區許可條件。國土功能分區許可條件與共同許可條件有重複規定者,以國土功能分區許可條件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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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