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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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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第16條
本規則
第二條
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出國訪問或報聘出席國際會議考察視察 談判出國人員,得按左列規定列支禮品費: 一、部長級人員率團出國,得支新台幣四五、○○○元。 二、次長級人員率團出國,得支新台幣三○、○○○元。 三、司長級人員率團出國,得支新台幣一五、○○○元。 因連續訪問、報聘、出席國際會議、考察多數國家,或任務特別重要經奉 特准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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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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