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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第18條

出差旅程應按照出差必經之最捷近之途程計算,非經事先核准,不得故意 繞道延滯,或在非公差任務所在國家地區或地點停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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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