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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第22條

出差事竣後,應於十五日內依照本規則內各條所定各費,詳細分別逐日登 載出差旅費報告表 (格式如後) ,連同有關單據,一併報請各該機關審核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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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