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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第21條

各機關奉准出國研習或進修人員生活費,應視其實際情形折減支給。並不 得報支本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定之公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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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