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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捐贈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第4條

捐贈之麻醉藥品運達時,麻經處應根據海關簽驗之輸入憑照,將實際輸入 之品量登記並報請衛生署及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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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