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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院人員未經核准出國(境),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令,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外,並由本院檢討其行政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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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