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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8條

中科院員工對公有財產不得承租、受託經營、利用或為與自己利益有關之收益行為,違反者其行為無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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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