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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7條

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應著重國防任務、中科院未來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年度營運(業務)計畫之達成。 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中科院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中科院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中科院經費核撥之建議。 四、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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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