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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2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為董事長,經濟部次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為董事,其餘董事,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中科院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本部代表應有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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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