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 第3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3條

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之監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