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 第35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5條

本院之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簽證。 本院年度營運賸餘,於完稅及彌補虧損後,應將賸餘之百分之十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