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人權史料、相關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保存及維護。 三、人權展覽及相關推廣業務之策辦。 四、人權組織團體及相關博物館之交流。 五、景美、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之營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國家人權博物館籌設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
第4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5條
本處於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第6條
本規程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
← 第1條
看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