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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第5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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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珍貴圖書文獻保存政策與作業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推動執行。二、全國圖…第3條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第4條本館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分館。第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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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