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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3條

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簡稱太空中心)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太空中心,所生之收益,列為太空中心之收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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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