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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7條

評鑑以書面評鑑為原則;必要時得採實地查證方式進行。績效評鑑分為自評、複評及核定等三階段,其辦理時程如下: 一、自評:太空中心應配合年度決算於會計年度終了後擬具年度績效報告,經董事會完成自評,並填具績效自評報告後,於績效評鑑年度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送本會複評。 二、複評:評鑑會複評時,參酌前款績效自評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於評鑑年度次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複評。 三、核定:本會應於評鑑年度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核定績效評鑑報告。 前項實地查證,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 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於核定後二週內,由太空中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主動公開。 本會應於評鑑年度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就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提出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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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評鑑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簡稱太空中心)之績效,應組成績效…第3條評鑑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派(聘)一次。政府有關機關代表擔任評鑑委員者,其任期隨其本職進退,…第4條評鑑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及關係人之利益。第5條評鑑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未能行使職權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第6條評鑑會實施績效評鑑時,應著重太空中心業務目標及公共事務之達成。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一、年度執…第8條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如屬非公開資訊者,應負保密義務。第9條本會得依據評鑑結果,作為未來核撥太空中心經費之參據,並得訂定適當期間,要求太空中心就評鑑結果…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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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