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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 本辦法適用於以下本局人員於其職掌或業管範圍內有涉及國家安全之事項者: 一、政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雇員。 三、軍官、士官、士兵。 四、聘用、約僱人員。 五、駕駛、技工、工友。 六、借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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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