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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第 二 章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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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1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案件,指犯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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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