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 第10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受託機關(構)應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各類文件之保存年限,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過期文件,應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核定,始得銷毀,並應保留銷毀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