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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教育部為籌設國家教育研究院,以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 特設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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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