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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發展計畫之擬訂。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經費預算之編擬及組織法規之研擬。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建院用地、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辦。 四、各級學校課程及教學、教材教法之研究。 五、教育測驗及評量之研究。 六、教育制度及政策之研究。 七、教學媒體及資訊之研究發展。 八、教育人員之研習訓練。 九、其他有關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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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