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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5條

本學院設下列各組、中心、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訓練發展組。 三、交流合作組。 四、評鑑發展中心:分二科辦事。 五、數位學習中心:分二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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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