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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家文藝基金 (以下簡稱基金) 之保管事項。 二、關於基金運用計畫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文藝獎助之審議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基金歲入、歲出、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決定事項。 五、關於基金之勸募事項。 六、其他有關基金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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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