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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由教育部就中央及有關機關、文藝社團聘請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一組成 之,聘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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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