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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2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應設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以下簡稱關鍵技術審議會),辦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以下簡稱關鍵技術)項目之認定、變更及其他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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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