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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6條

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技術主管機關),由行政院對外公告。變更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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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