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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5條

第 五 章 罰則
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棄、損壞或遺失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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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前項之國家機密於外…第33條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第34條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第36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第37條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第38條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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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