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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國家海洋研究院之籌設,特設國家海 洋研究院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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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海洋研究院未來業務發展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二、海洋政策與…第3條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第4條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5條本處於國家海洋研究院成立時裁撤之。第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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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