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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海洋研究院未來業務發展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海洋政策與人力發展之研究。 三、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四、其他有關國家海洋研究院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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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