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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海洋研究院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海洋政策之研究。 三、海洋相關人才培育引進之規劃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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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