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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8條

本處置主計員,由海洋委員會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 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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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第3條本處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二、工務組。三、行政室。第4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海洋研究院籌設之總體規劃。二、海洋政策之研究。三、海洋相關人…第5條工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之規劃及籌獲。二、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執行。三、…第6條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7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海洋委員會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第9條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0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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