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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第2條

本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洋政策之研究。 二、海洋研究與發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三、海洋研究與發展成果及技術之推廣。 四、海洋研究與發展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引進及國際合作。 五、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之教育、訓練、認證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海洋政策、研究及人力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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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