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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2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得指定專責機關(構)督導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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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