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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22條

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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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及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23條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二、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第24條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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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