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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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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22條
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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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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