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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24條

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前項評鑑成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第一項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第一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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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及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22條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本中心應訂定年度營運計畫及其…第23條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二、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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