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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2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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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