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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 第1條

環境部為辦理環境研究、檢測、鑑識、認證機構管理及人力發展業務,特設國家環境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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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