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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二、國家發展前瞻議題之研究。 三、經濟規劃與國際經貿協定衝擊影響與計量方法之研究及應用。 四、雙語政策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 五、國家發展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六、國際經貿政策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之彙編。 八、國家經社發展資料之編製及推廣。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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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