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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經濟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總體經濟情勢之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推動。 二、國際經濟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 三、大陸與兩岸經濟情勢及重要議題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 四、永續發展重要議題之綜合研析、政策研擬與協調推動。 五、國內外經濟景氣動向之研析與國內景氣指標之編製。 六、國家建設計畫財務之審議、協調與重要財金議題綜合研析及政策研擬。 七、其他有關經濟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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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