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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事業設立之諮詢、解答、審查、營運輔導及服務。 二、園區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及投資法規之研擬。 三、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構之引進及管理。 四、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 五、國內外招商及園區引進產業之擬定。 六、園區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 七、園區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 八、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形象推廣及行銷宣傳。 九、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投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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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