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第8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與決算書表審查)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四、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 五、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取法規之研擬。 六、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規劃及整合。 八、園區倉儲物流業務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工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