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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園區工商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及法規研擬。 三、園區事業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及財務狀況之查核。 四、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取法規之研擬。 五、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六、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需求之規劃整合。 七、園區儲運業務之管理。 八、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九、園區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 十、園區實驗中學業務之協調。 十一、其他有關工商行政、外貿服務及服務業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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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