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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勞工行政業務之執行。 二、勞工育樂活動之規劃及辦理。 三、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四、外籍專門性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 五、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 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 七、園區環工中心及資源再生中心之營運管理。 八、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勞工、工作安全及環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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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