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 第4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4條

本隊得視作業需要分設清潔工作班、垃圾清運班、綠化維護班及水電維護班,每班置領班一人,由隊長於各班隊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每班並配置適當之機具與車輛。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