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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私有土地價購、徵收取得及公有土地撥用。 二、園區土地行政、地籍整理及建築物徵購、轉讓。 三、園區土地與建築物產權登記、稅捐報繳及建物保險。 四、園區土地、廠房、住宅等租賃及租金之研訂及調整。 五、園區籌設、實質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 六、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七、園區景觀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八、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集運。 九、其他園區有關建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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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