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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公共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二、園區標準廠房與住宅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 四、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查。 五、園區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之核發。 六、園區氣體供需之協調。 七、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 八、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九、補助地方建設經費之協調。 十、其他園區有關營建、水電及交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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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