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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三、環安組,分三科辦事。 四、工商組,分三科辦事。 五、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六、建管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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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