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第6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 二、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營運統計及經濟分析。 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業務。 四、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 五、園區對外宣傳、形象推廣、會展與服務設施營運之規劃及執行。 六、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之規劃及執行。 七、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 八、其他園區有關投資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